[size=5]微体谬误[/size]

mujun 发表于 2007-04-13 23:02:34

这学期在旁听刘老师的社会研究方法。在研究方面,我感觉自己的水平也没比大一新生好。所以老老实实买了教材,下了课件,每星期四早早去占了位子听课。

讲个有意思的事情,不知道算想明白了没有。

分析单位指的是研究对象的个体,也就是研究所观察的单位,它可以是个人、群体、组织或者社会事件。在研究中,针对不同分析单位的结论,不可以在不同分析单位的研究对象间推论,否则就会产生两种谬误:区群谬误(ecological fallacy)和微体谬误(atomistic fallacy)。前者是指以群体或其他整体为分析单位的研究结论推广到个体单位时犯的错误;后者是指以个体为分析单位的研究结论推广到较大分析单位时犯的错误。

讲一下微体谬误。举一个例子会比较好。当时上课的时候,刘老师让我举一个例子。我是这样说的:一项研究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高收入的人倾向于支持A政党。如果我做一个推论:B选区是高收入人群的选区,所以B选区倾向于支持A政党。这时就犯了微体谬误。因为原本结论针对的分析单位是个人,而推论中针对的分析单位是选区。

我大一的时候看巴比的书,就没有想通这个问题:如果高收入的人是倾向于支持A政党的,B选区里面又都是高收入的人(注:这点很重要,我们假设B选区里的所有人都是高收入的人),那为什么高收入的人合在一起投票,我们却不能得出B选区也倾向于支持A政党呢?

昨天上课也有一个大一的学妹问我这个问题,我是这样回答的:

首先我们要弄清什么叫做“高收入的人倾向于支持A政党”。这个结论里包含两个变量,收入水平和政治倾向,并且提示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可是什么叫“因果”呢。社会学的经验研究里所讲的因果关系和辩论场上讲的因果是不同的。所谓的因果不是决定的,而是一种可能性。当我们说X是Y的因,Y是X的果的时候,并不是在说X的出现让Y的出现成为了一种必然;而是说X的出现增大了Y出现的几率(Weber他老人家也这么说过)。所以,放到这个结论中来解释,当我们说高收入的人倾向于支持A政党的时候,并不是在说,只要有一个人,他是高收入的人,那么他就一定会投A政党的票;而是说一个高收入的人在投票的时候有更大的可能性去投A政党的票。这个“更大的可能性”的结论,可能是基于一次大型的抽样调查。通过计算,我们发现收入水平和政治倾向之间存在很高的相关性,或者我们理解的简单一点,比如我们通过研究发现低收入的人只有20%的可能性投A政党的票,而高收入的人有80%的可能性去投A政党的票。

可是问题又来了,我们怎么理解某一个“个人”投票的“可能性”呢。如果一个人只能投一张票的话,那么当他把自己的票投给某一个确定的政党的时候,其他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了,或者说,这就不是一个“可能”的问题了。那么如何来解释“高收入的人有80%的可能性去投A政党的票”呢?难道是说他把自己那张票的80%投给A政党,20%投给其他党?常识告诉我们这是荒谬的。所以当我们在说“高收入的人有80%的可能性投票给A政党”的时候,很显然不是基于某一个具体的个人。我们之所以能在一个人只投出一票的情况下就断定他有80%的可能性投票给A政党,是基于对群体的考量。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都是同质的,尽管我们知道他们在选择投谁的票的时候,理由千差万别,但是我们惊喜的发现,当这群同质的人因为“收入高”这个特点聚合在一起的时候,一个共性体现出来了——他们中的多数人都会去支持A政党,多到足以让我们关注他们投票的行为和他们的收入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又是如何建立的。

其实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此,某一个具体的个人,尽管他符合“高收入”的特征,但是他究竟到最后投了谁的票,我们还是不能铁板钉钉地下结论。假如真有80%的高收入人支持A政党。但是B选区的那些人恰好都属于那“不太合群”的20%,那么B选区最后一定不是A政党的地盘。所谓谬误,就在于此。

学妹又问我,怎么会有这么巧的事情,B选区的那些人恰好都属于那20%?我回答说,这不是巧不巧的问题,因为当我在说80%的高收入的人都会支持A政党的时候,我并没有告诉你这80%的人是平均分布在每一个选区内的,所以,B选区里的高收入人群中有多少人会支持A政党,是一个完全不能确定下来的数字,如果仅仅是从概率上来讲。

讲到这里,基本上我已经把自己绕得差不多了,再说下去我又要想不明白了。不过那个学妹说她听明白了。这个是能这样理解吗?

再补充两点。以下两种情况并不是微体谬误。

1、某一个高收入的人说他支持A政党,于是我们推论所有高收入的人都支持A政党。这并没有出现分析单位的不同,所以不是微体谬误。这是一个逻辑错误,叫做hasty generalization(中文怎么说呢)。

2、高收入的人倾向于支持A政党,B选区的人均收入很高,所以B选区倾向于支持A政党。这里也出现了分析单位的不一致,但是主要问题还不是微体谬误。这也是一个逻辑错误。大前提里讲的是收入,而小前提里讲的是人均收入,这两者是不能等同的。平均值对于特别大或者特别小的数字都会特别敏感。如果B选区的人均收入高是因为某一些个别的人收入其高无比,而其他人都是低收入的穷光蛋,B选区的投票情况还是很难预计的。这种错误叫做“偷换概念”。

关键词(Tag): 研究方法 微体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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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卓苇
    2007-04-14 21:05:35 匿名 58.34.*.*

    我们这个学期也在上调查研究方法的课,用了巴比的教材。你的解释我看懂了,还是很清楚的,谢谢。

    巴比的书上这个例子是反过来讲的,用来说明区群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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